本报记者财发报道 今日上午,社会福利部在
金边五洲酒店举办研讨会,研讨有关柬埔寨向联合国呈交《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第2和第3次报告有关补充问题。副总理棉森婉、社会福利部长毅森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柬代表Richard Bridle等出席此次研讨会。
棉森婉副总理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表示,柬埔寨政府多年来非常重视儿童的权益,推行各项政策和行动,积极保护儿童权益,提高儿童健康等,保障柬国儿童的4大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她说,目前,柬埔寨儿童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41%,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劳动力量,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因而希望大家重视儿童的权益和成长。
毅森兴部长介绍说,柬埔寨于1992年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直至1997年12月18日,柬埔寨向联合国提交《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第1次报告,并于2009年2月13日再提交第二次和第三次报告。
他说,今年5月6日,柬埔寨再向联合国第2和第3次报告的补充问题,并于6月3日参加联合国第57次有关儿童问题世界大会。于是,该部今天召开的研讨会,就柬埔寨关于这两次报告补充问题进行深度讨论。
毅森兴部长表示,柬埔寨所签署上述的《儿童权利公约》等,旨在王国政府重视保护儿童权益,防止儿童被忽视、受剥削和虐待,保证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其中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