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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良西诽谤韩桑林 法院判罚金4万美元
2016-07-28 20:20:55
本报讯 金边初级法院法官今早裁定流亡海外的救国党党魁沈良西诽谤国会主席韩桑林罪名成立,罚款4万美元。
金边初院发言人李速帕那表示,法院日前发出传票,传唤沈良西今早出庭应讯,但今早只有韩桑林主席的辩护律师基德出庭。
他说,该案件是由法官罗比盛和检察官旺文威盛负责审理。
经过审讯后,法官罗比盛宣布沈良西诽谤罪名成立,他必须赔偿韩桑林主席1.5亿柬币(约3万7500 美元)及罚款1000万柬币(约2500美元)纳入国库。
沈良西于去年11月17日在社交媒体上传了已故西哈努克国父于1980年在澳洲演讲的影像资料,并写 道:“我们还记得1979年1月7日后的政府,曾下令法院下判国父涉及判国罪,并还判处国父死刑。 ”
沈良西的这个帖子触怒国会主席韩桑林,他于同年12月入禀法院,提出诉状,向沈良西索偿3亿柬 币(7万5000美元)。
韩桑林代表律师基德接受媒体採访时称,韩桑林控告沉氏诽谤,要求赔偿3亿柬币。
他说,沈氏在其面子书专页上,发佈已故西哈努克国父批评越南人的视频,还发表不实言论,指控 韩桑林领导的柬埔寨人民共和国政府,曾下令判处西哈努克国父死刑,故韩桑林决定起诉沈氏。
值得提起的是,沈良西因诽谤副总理何南丰而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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