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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颁布《全国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商贩拥有市场摊位永久权
2016-08-18 22:01:49
本报讯 洪森总理15日签署关于《全国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法律规定商贩将拥有全国集贸市场换摊位永久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全国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指出,为了减少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王国政府决定为全国集贸市场商贩提供市场摊位(铺面)永久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同时商贩子孙后代有权继承摊位产权。
《全国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场经营的商贩有义务向首都和省政府交纳费用,包括租金、设施维护费、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政府将根据全国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维护市场商贩的合法权益。
洪森总理当天在脸书专页发帖表示,近期,他走访慰问部分市场商贩,发现商贩面临了种种问题,如商贩摊位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已期满,许多商贩向他提出申请,要求推迟相关租赁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洪森总理近日走访慰问磅清扬省市场商贩,承诺为磅清扬市场商贩免去15年租费,让商贩使用铺面。同时,在走访慰问上丁省市场商贩时,宣布拨出100万美元,帮助商贩重建被烧毁的上丁市场,并永久免去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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