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会今天上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共采购法》草案,为公共采购在透明、公正的管理制度下进行立法管理。
国会全体会议经过一个上午的审议,最终通过了共有14章76条款的《公共采购法》草案。虽然该法条款多,涉及整个采购的管理过程,但由于反对党议员没有参加,会议在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审议顺利完成并表决通过。
洪森总理在致国会的文告中说, 王国政府从2004年起开始执行《公共财政管理计划》,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透明和可信程度。总理表示,公共采购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部分,王国政府为此制定该法,其目的是完善采购制度,保障资金的使用更有透明度,并达到预防贪污腐败的目的。
《公共采购法》共有14章76条款内容,主要涉及成立公共采购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职责、采购的程序、采购的咨询、采购的招标、采购的计划、采购合同、采购纠纷、采购官员的职业道德、违法采购的处分等内容。该法主要对公共部门在采购物品、建筑、服务、顾问咨询等作法律约束,要求所有采购过程都必须公正、透明、高效率。吉春副总理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表示,国会通过该法,为王国政府管理好采购工作提供新的法律工具,有利于王国政府推行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管好国家财政工作,打击贪污腐败,发展国家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