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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边初院对金速卡“拒绝上庭”作出宣判
2016-09-09 19:49:34
本报讯 金边初院今早开庭审理救国党副主席金速卡“拒绝上庭”案件,当天下午两点作出宣判。
尽管金速卡早已宣佈不出庭,但早上有许多救国党党员及支持者到法院前示威。
当局派出了数百名警宪在金边初院前面及周围几条小巷驻守维持治安,预防发生动乱。
截至当天早上9时45分,法院审理结束,法官宣佈在当天下午两点宣判。
现年63岁的金速卡5月26日拒绝出庭应讯,抵触了刑事法。金速卡因多次拒绝应法院传票上庭,而遭法院援引刑事法“拒绝出庭”罪提控。如果罪名被判成立,可被判处1至6个月徒刑。
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法院宣判金速卡罪成,他也不会立刻被逮捕。
司法部发言人金桑德撇表示,根据刑事法第353条文和382条文,诺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不超过一年,法官没有权力发出逮捕令,被告也享有在一个月内上诉的权力。
自5月底以来,金速卡为逃避被当局逮捕,便躲入救国党总部。
在法院开庭审理的同时,身在党总部的金速卡也召开了记者会,形容今天法院对其案件审理及判决,为执政党意图结束他政治生涯的黑暗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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