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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南宁召开
2016-09-13 21:28:05
法律专家共推商事法律合作机制
本报讯 “为积极有效的服务于中国与东盟间的经贸交流,中国将继续推动在中国—东盟的机制下形成法律专业委员会,建立中国—东盟商事法律的合作机制,使之能够成为促进各国法律机构能够共同参与交流很好的合作平台。”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陈洲在昨日在此间表示。
昨日上午,第13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广西南宁召开。本届研讨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盟10国国家工商会主办,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机会与风险防范”为主题。
会上,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多名工商会领导及法律专家就贸易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在会上进行深入探讨,目标是推进各国对彼此法律政策的宣传与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双边的企业。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多数成员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企业信用体系还未完全建立,企业间国际化经营的法律与法规意识还不够强,中国企业在走进东盟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张顺说,营商环境法的风险、贸易摩擦法律风险、环境法的风险、劳资法的风险、竞争法律风险系中国企业在走进东盟过程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风险。
自从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启动以来,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增长迅速,同时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越南和菲律宾等国家也频繁对中国发起双反调查,涉案商品覆盖钢材、玻璃、塑料产品和建材等。
陈洲说,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已经与菲律宾、缅甸等方面分别签署了商事法律调解的协议,目前中国贸促会已经全面布局,并开展了经贸摩擦的 应对工作。在此,中国贸促会欢迎并愿意与东盟各国国家工商会开展合作,发挥各自在经贸摩擦纠纷解决领域的一些专业优势,共同致力于通过磋商、对话、调解、 仲裁等友好方式化解一些经贸纠纷。
老挝国家工商会副会长詹塔宋说,在过去10年当中,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主要是由于双方的政府在双边关系方面做出的大力推动以及支持,并且积极的参与交流,企业和工商会也在积极创建有益的商务环境,鼓励国内的企业投入贸易及投资。
他建议,应建立中国—东盟法规信息中心,为中国以及东盟国家的企业提供和商务法相关的信息,并且为他们提供更好商务方面的服务。
“各国之间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制和法律环境来支持投资,虽然投资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点,但环境问题也让我们非常关心。”泰国工业联合会的法律专家彭猜说。
陈洲表示,中方愿与东盟各国工商会共同努力,携手合作,稳步的推进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机制建设,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繁荣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一份贡献。
据悉,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自2014年至今已成功举办两届,致力于加强中国与东盟工商界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整合双方的商事法律服务资源,为各国工商界开展经贸合作打造有利的法治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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