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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房地产税再延至11月30日
2016-11-01 21:48:11
本报讯 因大量民众未缴纳房地产税,对此税务总局作出了第二次延期,延至11月30日。
据柬税务总局10月31日发布新闻公告指出,由于房地产业主业务繁忙及其他许多业主还没有前来纳税,为此,税务总局延期纳税期限一个月,即到11月30日为房地产纳税最后期限。
公告说,税务总局已向财经部申请延长房地产纳税期限一个月,原因是为了让那些未缴纳房地产税的业主可以有时间前来纳税。为了方便公民缴税,全国各省、县、市、区税务分局可在本月内继续为民办理纳税手续。公民也可以到爱喜利达银行和加华银行办理纳税手续。如果房地产业主到本月底还未履行纳税义务,将面临罚款。
据财经部规定,农业用地、政府房地产、宗教与慈善活动用的房地产、大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房地产、道路 、抽水站、桥梁、机场、码头、火车站、经济特别区内生产用的房地产,以及未完成八成工程的建筑物等都被列为免税房地产。
值得一提,柬埔寨从2011年5月18日公布了房地产税征收政策,凡是价值超过1亿瑞尔(约合2万5000美元)的房地产,地主或屋主均有纳税义务,税率为0.1%。每年纳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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