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审红特别法院最高审判法庭驳回初级审判法庭对001号案件35年徒刑的判决,宣判S-21(堆斯陵监狱)监狱狱长康克由(督)终身监禁。
今日上午,审红特别法院最高审判法庭对001号案件作出终审宣判,法庭驳回康克由辩护律师关于为康克由减刑的诉案,并接受联合检察官关于抗议初级审判庭判决的投诉。
最高审判法庭宣布,康克由作为前民柬S-21监狱的负责人,在职期间采取残酷手段禁囚、用刑、杀害至少1万2272人,这是在人类史上最为严重暴行,虽然事件已经过去30多年,但是这种暴行给人类、柬埔寨人民、尤其是受害者亲属留下的伤害是无法消除的。
最高审判法庭认为,初级审判法庭于2010年7月26日对康克由作出的35年徒刑判决,不符合他所犯的罪责,因此驳回其判决,并宣判康克由终身监禁。
最高审判法庭表示,对康克由作出终身监禁的判决,其目的是避免类似这种反人类暴行再次出现。
法庭同时宣布,康克由徒刑的执行是从1999年5月10日被捕和受柬埔寨军事法庭扣留日算起,至今他已经服刑了12年269天。
康克由于1942年11月在磅通出生,在校读书时成绩出色,是优等生。1975年4月16日至1979年红高棉统治的前民主柬埔寨期间,任S-21监狱负责人,专门询问和消除政治犯的这所监狱,在康克由的管理之下,以严刑逼供等手段至少造成1万2272人死亡。
2010年7月26日审红初级法庭对他进行宣判,宣布他涉嫌战争罪、反人类罪、酷刑和谋杀罪的罪名成立,被判监禁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