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中级法院13日下午2时30分开庭审理了沈良西拔边界桩案。结果中级法院维持柴桢省初级法院对沈良西的判决,判处沈良西有期徒刑2年。涉案的另两人柴桢省村民蔑喜(女)和波杰(男)则被释放。
2009年10月25日,沈良西党主席沈良西在柴桢省柬越边界拔除界桩,被柴桢省当局以伪造柬越边界的公共文件、宣传不实新闻等罪名起诉,柴桢省法庭审理并判他2年徒刑、罚款6000万柬币。沈良西不服遂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于本月5日在沈良西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作出判决。13日,再开庭并作出判决。
中级法院坤林明法官宣读了判决书,中级法院维持柴桢省初级法院于2010年1月27日的原判,判刑沈良西2年监禁。涉案的蔑喜和波杰,此前被柴桢省初级法院各判处1年监禁,减刑至9个月20天,他们剩下的刑期为缓期执行,他们从今天起获释。三被告共罚款6000万柬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