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会全体会议今日上午通过《东盟成员国与中国海上运输协定》、《东盟成员国间运输协调框架协议》和《东盟边界铁路与中转站第六议定书》。
国会主席韩桑林主持会议,76名议员参加审议并以75票赞成通过。
国会公共工程和运输委员会主任能莎澎表示,《东盟成员国与中国海上运输协定》于2007年12月2日在新加坡签署,旨在协调东盟成员国和中国之间的海上运输,协调促进双方的货运和客运更方便顺利进行,协调船只停泊与进出港口等行政和手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海上安全,预防传染病或动植物病毒传染。
关于《东盟成员国间运输协调框架协议》,能莎澎表示,该协议于2009年12月10日在菲律宾签署,其目的是协调东盟成员国之间在水路、陆路等各种形式运输的跨境活动给予协调,使跨境运输变得更加顺畅。
《东盟边界铁路与中转站第六议定书》,能莎澎表示,这项议定书是2011年12月16日在柬埔寨签署的,旨在协调铁路运输的跨界问题,尤其是跨境时替换火车头的协调方式。该议定书有利于实现东盟区域铁路运输线的连通,推动区域铁路运输业发展。
能莎澎表示,柬埔寨作为东盟成员国,将从上述三个协议的实施得到利益,包括更加完善柬埔寨同东盟国家水路、陆路、铁路运输线的连通和顺畅,还积极推动柬埔寨参与融入东盟区域,为2015年东盟共同体建成作出贡献,符合王国政府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
公共工程和运输部长陈友德表示,东盟实现共同体除了需要路桥等设施的连通,还需要国家之间的机构行政与手续的连通,人员交流的连通,因此,柬埔寨通过上述协议,是融入东盟共同体的跨出的又一个前进步伐,有利于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和减少人民贫困。
陈友德说,上述协议,还有助柬埔寨提高运输能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创造更多就业;帮助柬埔寨开拓市场,包括东盟市场和中国市场,推动产品出口和吸引国际游客。同时,更有助于改善柬埔寨的铁路运输,实现区域铁路运输的连通。
当天上午,国会还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条例法第247条、368条、372条和382条款修正案》,进一步完善在《刑事诉讼条例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正,维护人民的基本利益和法律保障的利益提供更加完整的法律诉讼程序和诉讼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