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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商业部规定 所有商品必须以瑞尔标价
2013-08-24 14:15:44
本报讯 商业部规定所有商店和服务业者必须以瑞尔列出标价。 由商业部长占比塞签发的文告显示,为了实施自由市场和公平竞争,及确保消费者利益,所有经营商店和提供服务业者,必须列出瑞尔标价。 文告称,所有标价必须以瑞尔为主,不过业者有需要列出美元标价的话,必须向商业部申请,获得批准的标价有效期为10年,如果逾期,业者必须重新申请。 "申请放上美元标价的商家和服务业人员,必须向政府缴纳行政费。" 文告说,商家或服务业人员不遵从商业部的此项规定,将被勒令暂停营业,或罚款5万瑞尔(12.5美元)至50万瑞尔(约125美元)。 商业部长占比塞在文告中,指示促进商业局必须与地方当局合作,每月定期展开检查行动,并对违规的业者给予重罚。(百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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