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达拉沃、小陈报道 市政府今日上午在市政府内举办了《反贪法》宣传会,邀请了反贪机构主席翁仁典为
金边市8个城区96个分区的官员讲解有关《反贪法》的贪污罪与刑罚,以降低柬埔寨的贪污问题,提高清廉指数,让世界认同柬埔寨的进步。
高竹德玛市长表示,柬埔寨的发展和进步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在这32年发展中,柬埔寨面对最大的问题是贪污,因此政府努力成立了反贪机构。他说,希望通过今天翁仁典主席的讲解后,能成功的阻止和消除
金边市的贪污问题。
反贪机构主席翁仁典表示,柬埔寨今年才刚刚完成通过了《反贪法》,并成立了反贪机构,以调查所有官员,虽目前柬埔寨的反贪机构未能如其他先进的国家,但柬埔寨仍将努力会把该工作做得更好。
他指出,大约10万名官员被列入首批公布私人财产的名单,但并不会对外公开,他们都已收到政府令和王令。
他说,根据《反贪法》第17条规定,议会议员、政府成员、国家反贪理事会和反贪单位官员、公务员、军警、法官、检察官、公证处官员、法院书记、民运领袖均为申报财产和债务对象。上述人员在就职或卸任之时,必须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反贪单位申报其在国内外的财产和债务。
他还指出,如让反贪机构得知并证明有行贿或受贿,根据 《反贪法》较偏重于惩罚条例,在57条文中惩罚条例,其中对在行使职权期间非法获得利益的外国公共官员判监7至15年;对于受收贿赂的官员判以2至5年徒刑和罚款400万至1000万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