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近日签发了一项关于《公务员、警察、军人、非正式职员发薪制度和地方政府拨款制度》通令,旨制定更完善的政府部门发薪机制,让所有政府工作人员能准时领薪。
通令规定,部长、单位及机构主管负责检查及签发工资给公务员、警察、军人、非正式职员, 部长、单位及机构主管也可以委任代表,负责检查及签发工资的工作。
针对地方政府拨款,省长亲自检查及签批,或者可以委任副省长负责为省政府公务员和省理事会理事任签发工资。
县市政府公务员发薪工作是由县市长主管,也可委任副县市长负责;同样的,乡分区政府公务员发薪工作是由乡分区长主管,也可委任副乡分区长县负责。
通令规定,中央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在第三周的星期三前,向把属下各级公务员该月工资表提呈财经部审核,审核后必须最迟在第三周星期四提呈国家银行。
对于内政部警察部门属于例外,必须在18日之前发放工资给各部门公务员,审核后必须最迟在22日提呈国家银行。
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在第三周的星期三前,向把属下各级公务员该月工资表提呈该省财经局审核,审核后必须最迟在第三周星期四提呈该省国家银行分行。
通令强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按照时间表,准时各政府工作人员发放薪资。
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表示,政府希望每月都准时发薪予公务员,从不让他们失望,因此公务员也应提高效率免百姓失望,以回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