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柬埔寨、越南昨日签署了有关《过境汽车的强制性保险合作备忘录》,为车主给过境汽车购买保险和要求获得保险创造有利条件。
柬越《过境汽车的强制性保险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昨日下午在柬埔寨财经部举行,柬埔寨财经部工业与金融总局长麦万,隶属越南财政部的保险监督管理局副局长PHAMDINHTRONG,柬埔寨保险协会和国家保险办公室主任查洛德那等代表柬越两国政府签署备忘录,柬埔寨财经部国务秘书源速卡夫人出席见证。
柬埔寨财经部工业与金融总局长麦万表示,过境汽车强制性保险备忘录,原本应该是东盟十国共同签署并执行,但由于各国的过境和海关手续等程序不同,还无法进行区域协调,因此只得先以双边形式推行。
"柬越两国签署这项备忘录,将在双边的关口执行,旨在为过境汽车履行保险责任创造方便。"
麦万相信柬越两国有关部门将会有效地执行好这项备忘录。
隶属越南财政部的保险监督管理局副局长PHAMDINHTRONG表示,通过向过境的汽车提供保险服务,为过境创造方便,同时也希望两国的保险业合作能够继续扩展到其他的领域。
柬埔寨保险协会、国家保险办公室主任查洛达那表示,柬埔寨和越南早于2012年就协商对过境汽车执行保险责任。现在,两国签署了这方面的备忘录,将合作推行过境汽车购买保险。
他指出,过境柬越边境的客运和货运汽车每天约有500辆,他们买保险困难,我们相信通过出售"过境保险",将能更方便地协调过境行动,也是对游客过境的鼓励。
据介绍,东盟第五个议定书规定了"过境汽车的强制性保险计划",要求每个国家成立一个国家机关,专门解决过境汽车的保险问题。对于"过境保险"的共同执行,东盟内部主要分为两大区进行,一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汶莱;二是柬埔寨、老挝、泰国和越南。
柬老泰越四国于2009年9月24日,在泰国首都曼谷签署了《过境汽车强制保险谅解备忘录》,为车主给过境汽车购买保险和要求获得保险创造有利条件。
隶属越南财政部的保险监督管理局局长郑青欢称,GMS四国政府和保险管理机关协商共同配合迅速处理这一国汽车在另一国遇到事故时的过境汽车保险问题等相关事务。
GMS各国之间的合作标志着落实有关为本地区过境货物创造有利条件的东 盟框架协定,包括九个议定书。其中有关"过境汽车的强制性保险计划"的第五议定书规定每国成立一个国家机关,专门解决过境汽车的保险问题。因暂不能立即在 东盟十个成员国展开上述议定书,泰国提议GMS四国共同签署上述备忘录,旨在为本地区接壤的国家之间的交通运输和旅游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