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没有反对党议员参与辩论的情况下,国会今日上午审议通过了共有111条文的《法官和检察官规章法》(草案)和共有31条文的《最高法官理事会法》(草案)。
从21日至今日,国会用三个上午的时间审议通过三部与司法改革有直接关系的法律草案,其中,国会在昨日通过了共有91条文的《法院组织法》。
今天上午,国会继续开始审议另外两部法案,国会主席韩桑林亲王出席主持,人民党65名议员参加会议,救国党当选议员依然缺席。
经过约4个小时的审核后,国会今早表决通过了共有111条文的《法官和检察官规章法》和共有31条文的《最高法官理事会法》。
据政府提呈国会的报告指出,上述三部法律是司法体系的重要基础,政府完成制定,体现对推行司法改革,深化廉政管理和执行国家法治的重视。
《法官和检察官规章法》有6章111条文,该法主要对法庭和检察官的职业纪律和道德作出规定,以保证司法权力的独立,法官和检察官依法审判案件的清廉与正义品行。
《最高法官理事会法》共有6章31条文,主要对国家最高法官理事会的组建和运行作出规定,以保证司法的独立。为了保证最高法官理事会的中立性,该法提出最高法官理事会由11人组成,任期5年。
《法院组织法》共有8章91条文,该法旨在强化健全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明确规定有关各级法院和检署的组织和运作。
该法将规定在各省初级法院内设立专业法院,分别为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商业法院和劳工法院。
该法还在中级法庭另设专业审讯会,即民事审讯会、刑事审讯会、调查审讯会、商业审讯会和劳工审讯会等。
该法还规定,当最高法官理事会主席国王陛下签字通过司法部长提出要求时,审判法庭必须对有关的案件进行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