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会今早审议通过新《保险法》草案,以确保柬国保险业能稳健发展。
据会议发表新闻通告称,柬埔寨现有《保险法》是于2000年颁布的,并于2001年10月正式实行。
通告指出,柬埔寨保险业发展迅速,去年保险业总保费收入达4300万美元,保险公司流动资产增至1亿1100万美元,提供3500个就业机会,而政府也从中征得220万美元税收。
通告表示,鉴于保险业市场的需求,柬财经部决定重新草拟《保险法》草案,以代替原有法律。
新《保险法》草案共有14章114条文,覆盖各种保险经营活动,包括普通保险、人寿保险和小额保险等。
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在国会会议上称,制定新保险法旨确保柬埔寨保险业的管理,达到东盟、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保险业者协会的标准。
翁本莫尼洛表示,随着柬埔寨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公司投入国际贸易,和邻国、东盟或其他国家进行贸易,也使到他们需要购买保险,以增加保障。
他表示,新保险法参照国际保险法律规范,结合我国的实情,从长远的角度来衡量,以适应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完善各行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有利于解决各公司在从事贸易时所发生的纠纷。
目前,柬埔寨共有6家普通保险公司、3家人寿保险公司和1家小额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