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西明日返国救国党27日举行‘国家理事会大会’ 本报讯 柬埔寨首都
金边本周二曾发生造成数十人受伤的暴力示威,当局之后在最近三天逮捕了八名反对派人士,其中包括7名救国党当选议员。就此,金速卡紧急召唤在外国的当选议员回国"应对"局势变化,党主席沈良西已宣布19日返国。
续莫淑华等五名救国党当选议员被捕之后,
金边当局昨日又逮捕了两名救国党当选议员隆利和努隆多,并且宣布禁止民众在金边法院前面集合抗议。
救国党发言人任布铁烈表示,金边警察局副局长春那林带领警察力量到隆利和努隆多的住处逮捕他两人。至今已有7名当选议员和1名党员被捕和囚禁。
面对政局的变化,救国党代理主席金速卡在拒绝承认该党涉嫌发动"民主广场"暴力事件以及要求当局无条件放人的同时,已向该党所有的当选议员发出号召,要求在外国的议员赶紧回国,共商对策。
金速卡在《文告》中说,由于柬埔寨政局和国民的需要,请正在国外执行任务的所有救国党议员立即结束在外国的行程,返回国内共商大计。
救国党发表《文告》说,救国党主席沈良西将于7月19日上午从泰国航空公司班机返国。该党还决定举办5000人大会,似乎要向执政当局"展示威力"。
救国党昨日向副总理兼内政部长苏庆致信通报,该党将于7月27日在首都金边举行第一次国家理事会大会,将有5000名党员参加。
金边市初级法院法官16日发函传召反对党救国党副主席金速卡,于本月25日前来初级法院,为7月15日在民主广场发生的民警暴力冲突事件作出解释。
在信函表示,救国党副主席金速卡、61岁,是救国党的高层领导,现居金边市堆谷区万谷湖二分区313号路门牌97号。金速卡必须在25日早上8点前来金边初级法院,对近期民警暴力冲突事件作出解释。
法官之所以传召金速卡,是因为救国党当选议员莫淑华15日带领示威群众闯入已被市政府封闭的民主广场,民警双方爆发冲突,造成双方都各有伤员。随后,救国党5名当选议员陆续被警方逮捕。作为救国党的领导,金速卡有义务到法院进行解释。
昨日上午,约100多名救国党支持者到金边市白梳监狱,要求释放被捕的救国党5名当选议员。
据救国党当选议员隆利表示,救国党没有指示上述100多名救国党支持者到金边市白梳监狱进行抗议,这是他们自愿的,体现了他们对救国党5名当选议员的热爱与支持。
他说,救国党党员将在近期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有关救国党5名当选议员被警方逮捕的问题。
为了安全起见,白梳监狱周边地区还有大量警方驻守。至于被捕的救国党5名当选议员是包括莫淑华女士、高比伦、满速塔伟林、胡万和连凯莫伦。上述5名当选议员被法官指控3项罪行:领导非法示威;怂恿示威群众使用暴力及进行非法行为;故意引发严重的非法示威活动。
金边市政府昨日发表《文告》宣布禁止民众在金边初级法院前集合,其理由是一些民众在法院前封路抗议,放扩音器喊话,不仅影响到法院的工作,还影响公共秩序。
《文告》要求集会的民众要在本《文告》公布后20分钟内立即解散,否则市府将依法处置。
金边市长巴速杰德旺在慰问"民主广场暴力事件"受伤人员时就强调,一定深入调查,缉拿涉案人和策划这起暴力事件的主谋。
柬埔寨青年联合会主席、总理
洪森儿子洪玛尼16日前往甘密医院,慰问被救国党示威人群打伤的保安人员,并向他们发放物品。
救国党示威群众与隆边区保安人员爆发冲突之后,造成许多保安人员受伤。他们在甘密医院接受治疗,近期柬埔寨王国政府多名高层领导前往探访受伤的保安人员。政府领导谴责救国党有意引发暴力冲突,以获取政治利益。
据了解,本月15日上午,救国党发动了"解救"被政府多时来封闭的"民主广场"的示威活动,然而进行没多久就演变了警民暴力冲突,造成至少37名保安员受伤,其中3人受重伤。
暴力事件发生后,内政部警察、国家宪兵和金边警力立即采取镇压暴力行动,并逮捕涉案的救国党当选议员和该党的积极分子。
王国政府发表《声明》直指救国党必须对这起暴力事件负责。
目前,莫淑华等五名当选议员已被金边法庭以"发动暴力、策划和组织暴力行动、参与暴力行动"的罪名起诉,如果罪名成立,他们将被判处20到30年徒刑。
近期传出消息称,警方逮捕救国党5名当选议员当作人质,以让救国党接受人民党谈判的条件。对此,内政部国务秘书、人民党谈判工作组组长波隆速卡16日下午予以反驳。他说,救国党当选议员是煽动示威群众使用暴力才被警方逮捕的。
波隆速卡表示,救国党5名当选议员引发了暴力冲突,造成警民双方受伤。他们举行非法示威活动就应该被逮捕,人民党没有将5名当选议员当作人质意图,迫使救国党接受人民党的条件,走进国会。
他表示,救国党55名当选议员已抵制国会近一年的时间了,人民党以国家团结的立场多次请救国党55名当选议员走进国会,而且人民党还作出了 许多让步,希望救国党当选议员能够走进国会,与人民党携手共事,为国为民服务。此次逮捕救国党当选议员,并不是强行他们接受人民党的条件。
他表示,人民党坚持与救国党谈判的立场,通过和平谈判求共识,符合全国人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