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柬埔寨人民党和救国党的谈判工作组昨日下午在国会大厦,就《国会内部章程》修正案开会讨论,约4个小时会谈,双方达成共识。
谈判工作组各方各有6位代表参加会议,人民党是由强文带领,而救国党则由仁卜乐提带领。当天的会议从下午2时到下午6时结束,会议约4个小时。会议结束后,双方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会议结果。
据双方会谈达成的共识指出,柬埔寨人民党和救国党的谈判工作组决定对《国会内部章程》进行两个阶段修正,其中工作组在第一阶段一致同意修正如下:
新第6项(2):国会10个专门委员会:一、保护人权与诉讼委员会;二、经济、财政、银行和审计委员会;三、计划、投资、a农业、农村发展 和环保委员会;四、内政、国防、调查与公共事务所委员会;五、外交、国际合作与新闻宣传委员会;六、立法与司法委员会;七、教育、青年、体育、宗教事务、 文化与旅游委员会;八、卫生、社会福利、退伍军人、劳工培训与妇女事务委员会;九、公共工程、交通、通讯、邮电、工业、能源、贸易、建设与国土规划委员 会;十、调查、清除与反贪污委员会。
新第9项(2):国会的两个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国会副主席根据授权书代理主席。
新第14项(2):国会下设秘书处以记录国会事务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事务,并负责处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服务。负责宣传执政党在国会的会议结果。
第32项(新):国会议员有权向王国政府提问,各项问题必须以书面方式通过国会主席。回答提问由一位部长或者多位部长回答,如果问题涉及政 治方面,则由王国政府总理亲自回答。部长或者总理可以口答或者书面方式回答提问。收到提问后,部长或者总理必须在7天内应答。有关口答,国会主席可以决定 是否开听证会。
第34项(新):国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邀请任何一位部长解释其负责的工作领域,部长必须回答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