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柬埔寨房地产纳税期限延至本月31日 逾期纳税者将面临罚款。
据柬埔寨税务总局9月30日发布通告指出,由于房地产业主业务繁忙及其他许多业主还没有前来纳税,为此,税务总局延期纳税期限一个月,即到10月31日为房地产纳税最后期限。
通告说,税务总局已向财经部申请延长房地产纳税期限一个月,原因是为了让那些未缴纳房地产税的业主可以有时间前来纳税。为了方便公民缴税, 全国各省、县、市、区税务分局可在本月内继续为民办理纳税手续。公民也可以到爱喜利达银行和加华银行办理纳税手续。如果房地产业主到本月底还未履行纳税义务,将面临罚款。
据财经部规定,农业用地、政府房地产、宗教与慈善活动用的房地产、大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房地产、道路 、抽水站、桥梁、机场、码头、火车站、经济特别区内生产用的房地产,以及未完成八成工程的建筑物等都被列为免税房地产。
2011年柬埔寨王国政府就开始实行房地产征税政策,凡是价值超过1亿瑞尔(约合2万5000美元)的房地产,地主或屋主均有纳税义务,税 率为0.1%。首都
金边的8个区和全国23个省的26个市的房地产都要征税。根据规定,被列入征税对象的包括柬籍人外国人,这意味着在柬拥有合法产权的外 国人同样也有缴纳房地产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