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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高票通过《新陆路交通法》 陈友德:宣传5年后严格执行
2014-12-06 14:28:51
本报讯 经过四天的审议,《新陆路交通法》昨日终于获得柬埔寨国会批准。该法对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规定的最高处罚为5年徒刑,并且还规定,摩托车最多只能乘坐三人(2位成年人和1位儿童),并且都要戴安全帽。
国会昨日上午召开全体议员会议,审议《新陆路交通法》。国会主席韩桑林亲王主持会议,人民党和救国党共106名议员参加,并以103票的赞成通过《新陆路交通法》。
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长陈友德在会上表示,《新陆路交通法》批准后,不能急于严格执行,柬政府需要5年时间普及宣传交通法规知识后,方可严格执行交通法规。
陈友德说:“之所以柬政府在今后5年才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是因为目前的条件未成熟。但是,我们将从现在开始付出更大的努力,以确保今后5年能够严格执行新交通法规。” 他说,《新陆路交通法》对驾驶证扣分、超过16吨载种的大卡车和搭载35名乘客以上的客运车须附助手、汽车后坐者须系安全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陈友德表示,《新陆路交通法》第43条规定,柬政府将对驾驶证实施扣分处罚制度,每张驾驶证有12分,如果驾驶者违反交通法规,其驾驶证将逐一遭扣 分。具有内容包括:没有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被扣1分;酒精度0.40毫克起(吹气)或0.80毫克起(血液)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使用伪造 车牌和驾驶证均被扣6分。驾驶证扣分完了将作废。
据了解,《新陆路交通法》共有12章92条文款,是对2007年旧法的修改和增补,仅保留旧法13条款、删去18条款,新增了15条款。旨在加大对交通事故肇事者和无驾照驾车或酒醉驾车的处罚力度。
该法规定,如果驾驶员驾车疏忽或违反,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甚至残疾,将判1至3年刑期,罚款400万柬币(1000美元)到1500万柬币(3750美元),并且还受《刑事法》所涉其他犯罪的刑罚。
无驾照或醉驾者造成车祸导致人员死亡,将受到最高处以5年徒刑及罚款2500万柬币(6250美元),并同时受《刑事法》所涉其他犯罪的刑罚。
驾车疏忽造成事故导致受伤害者无法工作8天或以上,将被判6个月到2年的徒刑,罚款200万柬币到1000万柬币,并受《刑事法》所涉其他犯罪的刑罚。
无驾照或驾照被撤消者被发现驾车(除摩托车或三轮车外),将被判6天到1个月的徒刑及罚款10万到80万柬币。
不服从陆路交通警察要求,不停车配合检查酒精或毒素者,将被判6天到1个月徒刑及罚款10万到80万柬币。
醉驾受处分规定是,酒精度0.40毫克起(吹气)或0.80毫克起(血液),被判刑1个月到6个月徒刑和罚款80万到400万柬币。
以各种方式或各种工具妨碍公共交通者,将被判刑1个月到1年徒刑及罚款80万到800万柬币。
第7章第48条内容还涉及各种机动车的出售。该条款规定,为了便利人们办理机动车手续,销售商必须完成车辆登记与车牌办理手续。机动车在交易或赠送他 人时,必须在90天内进行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机动车销售商在出售机动车后,必须填写车辆所有权转让手续。关于机动车车辆登记、车牌注册、所有权过户与报 废等法律程序与手续,呈交公共工程与运输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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