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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税务总局颁布新《工资税》 今年起超200美元月薪者须缴工资税
2015-01-08 14:10:13
本报讯 柬埔寨税务总局前日公布新《工资税》,从2015年起执行。月薪80万柬币(200美元)以上者,必须缴纳工资税,其工资税率根据工资金额定为5%到20%。
柬埔寨财经部税务总局局长关威宝于本月6日发出一份关于工资税的《通告书》。 据《通告》指出,2014年12月18日根据026NS号王令颁布的《2015年国家财政预算法案》,1997年2月24日根据03NS号王令颁布《税法》的第47条:作为居民纳税人的雇员,其纳税额应按每月的工资确定,并由雇主根据以下分级累进税率表预扣:
月应纳税工资 税率
0至80万瑞尔 0%
80万零1至125万瑞尔 5%
125万零1至850万瑞尔 10%
850万零1至1250万瑞尔 15%
1250万瑞尔以上 20%
《通告》指出,新的工资税率将从2015年一月份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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