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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稻米联盟:勿借国家名誉出口邻国低价大米到第三个国家
2015-03-04 14:18:49
本报讯 柬埔寨稻米联盟(CRF)督促成员要遵守《职业原则》,绝对不要以柬埔寨的名誉出口邻国低价的大米到第三个国家。
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于2001年签订的一项协议,内容为:欧盟给予非洲等最低度开发国家的商品(武器除外)进入欧盟市场时享受免关税、免配额的优惠待遇。该决议于2001年3月5日生效。EBA是欧盟普惠制(GSP)的一部分。
透过此协议,属于最低开发国家的柬埔寨的商品(武器除外)进入欧盟市场时享受免关税、免配额的优惠待遇。
虽然如此,一部分的大米出口公司指出,去年实施的《职业原则》尚未完全和严厉的执行。 据Brico碾米厂公司总经理康坤提说,对他来说《职业原则》非常好,但执行方面尚未有效的实行。
有关消息称,有部分大米出口公司竟敢利用邻国的低价大米以柬埔寨香米的名誉出口,这严重影响了柬埔寨大米的竞争力,更是破坏我国大米在国际平台上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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