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总理府国务秘书德力森赖日前签发通告指出,王国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业、国立学院等政府机构领导,在收到国会的传唤通知后,必须先获得总理及相关机构领导的批准方可出席国会听证会。
通告指出,获
洪森总理今年3月25日签发的政府令,总理府通知王国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业、国立学院等政府机构领导,必须先获得总理及相关机构领导的允许后,才能出席国会相关委员会和国会议员组的听证会。
通告说,王国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业、国立学院等政府机构领导,可以与国会相关委员会、国会议员组、非政府组织就有关教育和宣传打击腐败活动开展合作。 至于向地方政府申请解说和腐败相关资料报告时,必须符合《反腐法》第2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该项政府令由副总理兼总理府部长宋安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