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约200名来自全国20多个非政府组织成员,今早集聚在国会前示威,抗议政府制定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法》。
示威者手持着标语和海报,在国会外高喊口号,要求国会不要审议由内阁提呈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法》草案。
柬埔寨透明组织主席巴利戈表示,政府制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法》,旨在管制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并无助于提高民间社会地位,反而是在毁灭公民权益及民主主义。
他表示,来自全国的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呼吁政府打消管制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企图心”,同时即刻废除此草案。
他说,《宪法》第35条文规定,公民可以自由参加社会和政治活动,政府制定该法与宪法有冲突。
柬埔寨非政府论坛(NGO FORUM)执行主任德万那拉认为,如果柬埔寨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法》的话,将使柬埔寨丧失巨额援助金,外国及合作伙伴会把资金将转而资助其他国家。
另外,救国党主席沈良西昨日下午会见非政府组织代表团,并承诺会通过与
洪森的对话机制,要求国会展延审议《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法》。
沈良西声明,如果人民党议员坚持要审议该法,其会号召救国党议员杯葛国会会议。
不过,政府多次回应称,制定该法目的不是为了限制非政府组织的权力,是为了促使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透明化。
《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法》第10条和第17条文规定,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或协会在注册后30天,必须向内政部和财经部通知其银行账户;且在更换新账户时,也要向内政部报告。
第25条文规定,非政府组织必须每年2月份前向内政部和财经部,汇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财政报告。
该条文还规定,凡是获得资金援助的非政府组织,必须把与援助单位签署的协议和项目文件,复印一份发给内政部和财经部。
《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法》第30条文明确规定,对于不按照第10和25条文执行的NGO,内政部将会发出书面通知,限其在30工作天内执行;如果拒绝,内政部可再发出书面警告,勒令非政府组织暂时停止运作90天,如果再不执行,内政部可将撤销其注册。
副总理兼内政部长苏庆多次强调,柬埔寨制定《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恐怖主义份子,利用非政府组织的渠道在我国进行恐怖活动。
苏庆曾提过,我国曾发生类似恐怖案件,包括于2000年柬埔寨自由战士(CFF)袭击案和一名伊斯兰恐怖份子利用NGO转移资金案,因此政府必须通过立法,来预防恐怖活动。
苏庆表示,政府要知道非政府组织的银行账户,只是为了更方便t解NGO的资金来源和流动状况,但不意味着政府有权利随意关闭非政府组织的账户。
据内阁事务部的报告,自从1993年以来,在我国注册的内外非政府组织和协会约有5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