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松青报道 就沈良西党主席沈良西私自拔掉柴桢省柬越边界界碑一案,柬埔寨高级法院今日宣判:维持中级法院的原判,判处沈良西有期徒刑2年并罚金5500万柬币。
沈良西党议员胡万针对判决结果表示,高级法院的判决不公,无法接受。
据悉,沈良西因涉及在柴桢省占德列县森隆乡国克班干达村涉及私自拔掉185号界碑,去年年初被柴桢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且罚金5500万柬币。沈良西曾经上诉中级法院,但中级法院维持柴桢省法院原判。
此外,从犯布隆洁先生和铭斯雷女士各被柴桢省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但被中级法院减刑至9个月。两人目前已被释放,但仍交纳了800万柬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