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劳工和职业培训部提醒企业尽快在今年11月底至明年3月底之前向劳工部和各省劳工局申请聘用外劳配额(Quota)和办理或延期劳工证和外国劳工手册,否则将以非法聘用外国劳工罪处理。
据劳工和职业培训部部长毅森兴本月16日签发的通知书,《劳工法》和“关于劳工证与外国劳工手册”195号通令、“关于聘用外国劳工”196号通令规 定,在企业务工的所有外国人,必须持有劳工证和外国劳工手册。需要聘用外国劳工的企业,必须在11月底前,向劳工部或各省劳工局申请聘用外劳配额。而已经 获得聘用外国劳工配额批准文件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在明年3月前为自己聘用的外国劳工办理或延期劳工证和外国劳工手册。
据通知书,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企业和外国劳工将被罚款。
劳工部长毅森兴警告,根据《劳工法》369条和372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劳工的企业,没有劳工证和外国劳工手册的外国人,将被罚款48万8000至72万瑞尔(约122至180美元)或将根据柬埔寨现行法律追究。
劳工部发言人兴索表示,2014年在柬务工的外国劳工总数为1万8000人,截至2015年3月可能会增长到2万人,多数为中国人和越南人,主要从事服装厂和农业开发工作。
他说,副总理兼内政部长苏庆和劳工部长毅森兴已经授权移民总局和劳工总局派出联合工作组,检查
金边市和各省企业聘用外国劳工的情况。他说,通过检查,如发现手续不全的外国劳工将被罚款或被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