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柬文媒体网站报道,内政部和财经部于3日共同发布一份公告说,柬埔寨公民办理身份证时,需要支付1万柬币。 据了解,这份公告是内政部部长苏庆副总理和财经部部长吉春副总理于2010年10月15日联合签发的。 公告还指出,1万柬币的办理费用中,有1500柬币是办证人员的劳务费,另500柬币用来机械设备保养。(小云)
网站首页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
编读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