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柬埔寨儿童理事会在金边市召开了关于批准《法律诉讼议定书》的国家级研讨会,以进一步为广大受害儿童在法律诉讼中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援助,由柬埔寨儿童理事会副主席兼妇女事务部国务秘书西万波东女士主持会议。
西万波东女士在会上表示,我国政府分别于1992年10月15日和2002年2月21日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的两项议定书,即《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她说,这两项议定书为柬埔寨近年来保护儿童免受侵害做出了相当的大的贡献,现在政府正考虑批准关于《法律诉讼议定书》,以帮助更多的受害儿童在法律诉讼中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援助。
西万波东副主席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能征集到多方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结合柬埔寨的国情以决定《法律诉讼议定书》该项法律程序是否可以再迈进一步。
她说,虽然近年来我国还未批准关于《法律诉讼议定书》,但政府向来是为受害儿童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以帮助他们讨会公道。
据悉,柬埔寨儿童目前正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儿童遭受性侵犯、性交易、劳工剥削,儿 童染上毒品、吸毒,放弃学习,流浪街头,遭受暴力虐待等。为了保护儿童的权利,保证他们有个快乐的童年,作为政府就应加强现在的相关法律系统,制定各项必 要的法律法规,如批准上述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法律诉讼议定书》等。(百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