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五名盗窃加华银行将近三百万美元的嫌犯被判处2到5年徒刑及偿还银行290万美元的资金。
金边初级法庭昨(18)日下午开庭审判加华银行盗窃案,五名被告被判刑2至5年徒刑,罚款400到800万瑞尔,偿还加华银行损失的270万美元和名义赔偿20万美元。
金边法庭审判长高万尼宣判,被告叶速达、女、30岁,原加华银行职员,涉伪造领导层文件罪名成立,判处5年徒刑和罚款800万瑞尔;被告隆顺吉、男、32岁,被告顺邵尼、男、33岁和被告狄威占提、女、28岁(在逃)各判处2年徒刑和罚款400万瑞尔;被告祝金玲 、女、56岁(叶速达母亲)判处2年徒刑缓期执行,准许保释在外。此外,法庭还要求五名被告共同偿还银行损失的270万美元和名义赔偿20万美元。
据了解,上述被告盗窃了银行270万美元,并于2013年9月28日被捕的,其中狄威占提已逃跑。